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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袁氏世范》原文译文_作者-袁采【10-3】

栏目:经典句子时间:2020-07-05
《袁氏世范》原文译文_作者-袁采【10-3】

【父母多爱幼子】

同母之子,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,幼者或为父母所爱,此理殆不可晓。窃尝细思其由,盖人生一二岁,举动笑语自得人怜,虽他人犹爱之,况父母乎?才三四岁至五六岁,恣性啼号,多端乖劣,或损动器用,冒犯危险,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。又多痴顽,不受训诫,故虽父母亦深恶之。方其长者可恶之时,正值幼者可爱之日,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,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,遂成迤逦。最幼者当可恶之时,下无可爱之者,父母爱无所移,遂终爱之,其势或如此。为人子者,当知父母爱之所在,长者宜少让,幼者宜自抑。为父母者又须觉悟,稍稍回转,不可任意而行,使长者怀怨,而幼者纵欲,以致破家可也。

[译文]

同是一母之子,大多父母讨厌长子而喜欢幼子,这个道理实在是很难理解。我私下曾经细细思索其中的原因,猜想可能因为孩子在一二岁时,言谈笑语都讨人喜欢,连外人见了都会喜欢,更何况父母呢?而三四岁至五六岁的孩子,经常哭闹不已,他们大都性情乖戾,有时损坏器物,干一些危险的事,他们的举止都令人讨厌。又很顽皮,不听劝告,所以即使是父母也非常讨厌他。就在长子变得非常讨厌之时,又正是幼子活泼可爱的时候,于是,父母就把原本对长子的爱全部转移到幼子身上。父母对孩子的爱憎之心,就是从这时起而有了分别,并一直延续下来。在最小的孩子长到令人讨厌时,下面又没有让人可爱的孩子了,父母的爱也就无法转移了,于是,父母对孩子的喜欢和厌恶也就成了定局。作为孩子应该知道父母的那份爱究竟给了谁,大孩子要让着小孩子,小孩子则要懂得自我克制。做父母的也应该明白,有所改正,对待孩子不能过于任着性子来决定好恶,否则,就会使大孩子心怀怨恨,而小孩子又骄纵无度,甚至导致家破。

【舅姑当奉承】

凡人之子,性行不相远,而有后母者,独不为父所喜。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。此固父之呢于私爱,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,则天理久而自协。凡人之妇,性行不相远,而爱组词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。此固舅姑之爱偏,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,则尊长久而自悟。或父或舅姑终于不察,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,加劲之外,任之而已。

[译文]

一般情况下,孩子们性格的差异是不大的,然而,有后母的孩子,往往总是得不到父亲的关爱。父亲没有续娶正室但有宠婢的,前妻之子大抵也同样难得父亲的欢心。这固然是因为父亲过于偏爱自己的妻妾所造成的,但是,作为儿子,如果能够做到孝顺父亲,那么,久而久之,父子之间的关系就变得融洽了。大凡人们的妻子,她们的性格和品行本来也无太大的差别,可是在有小姑子的家庭中,儿媳妇就很难讨得公公婆婆的喜欢。这固然是因为公公婆婆过于偏爱小姑子所致,但是,如果儿媳妇能够孝顺公公婆婆,那么,时间长了,公公婆婆自然会有所察觉。如果他们始终没有觉悟自己行为的不妥,那么,作为儿子、媳妇的,除了更加恭敬外,也只能顺从了。

【同居贵怀公心】

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,本非大有所争。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,为己稍重,虽是毫末,必独取于众,或众有所分,在己必欲多得。其他心不能平,遂启争端,破荡家产。寻小得而致大患。若知此理,各怀公心,取于私则皆取于私,取于公则皆取于公。众有所分,虽果实之属,直不数十文,亦必均平,则亦何争之有!

[译文]

同住的兄弟子侄们之所以会产生矛盾,并不是有什么大的是非争端,而大多数是由于有入私心太重、不能公平处事所造成。这种人爱占大家的小便宜,大家分东西时他总要多要一份,其他人对此心中不满,于是便起了争端,甚至导致倾家荡产。这就是贪图小利而招来的大祸。

如果明白这个道理,大家各怀公心,该由自己出的钱就由自己出,该由公家出的钱就由公家出。大家分东西时,即巳使是分瓜果等不值钱的东西时,也必须分配平均。这样的话,大家还会有什么可争执的呢?

【同居长幼贵和】

兄弟子侄同居,长者或恃其长,陵轹卑幼。专用其财,自取温饱,因而成私。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,幼者至不免饥寒,必启争端。或长者处事至公,幼者不能承顺,盗取其财,以为不肖之资,尤不能和。若长者总持大纲,幼者分干细务,长必幼谋,幼必长听,各尽公心,自然无争。

[译文]

兄弟子侄们一起同住,如果兄长依仗自己年长而欺负年幼的,独占财物,只顾自己的温饱,建立小金库。家中的收支情况都瞒着年幼者,甚至使年幼者落到无衣无食的地步,那么,长幼之间就必然会起纷争了。有时兄长办事非常公正,年幼者却很不懂事,偷家中的钱出去干坏事,这样,家庭就更无法和谐了。如果兄长总管家中大事,年幼的去干一些具体的事务,年长者一定为年幼者打算,年幼者一定听年长者的话,大家在处理事务时都能出于公心,那么,家中自然就没有矛盾了。

【兄弟贫富不齐】

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,富者既怀独善之心,又多骄傲,贫者不生自勉之心,又多妒嫉,此所以不和。若富得时分惠其余,不恤其不知恩;贫者知自有定分,不望其必分惠,则亦何争之有!

[译文]

兄弟子侄的贫富状况各不一样,富裕者只想自己过得好,又很骄傲,贫穷者不愿意自力更生,又生妒忌之心,这就是骨肉之间产生不和的根源。如果富裕者经常将自己多余的财物分一点给别人,并且不担心别人是否会知恩图报;而贫穷者明白贫富是命中注定的,不指望别人会给予什么好处,这样,便不会再有争端。

【分析财产贵公当】

朝廷立法,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,然有果是窃众营私,却于典卖契中,称系妻财置到,或诡名置产,官中不能尽行根究。又有果是起于贫寒,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,营置财业。或虽有祖宗财产,不因于众,别自殖立私产,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。至于经县、经州、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,各至破荡而后已。若富者能反思,果是因众成私,不分与贫者,于心岂无所慊!果是自置财产,分与贫者,明则为高义,幽则为阴德,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,妨废家务,及资备裹粮,资绝证佐,与嘱托吏胥,贿赂官员之徒废耶?贫者亦宜自思,彼实窃众,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,岂可悉分有之?况实彼之私财,而吾欲受之,宁不自愧?苟能知此,则所分虽微,必无争讼之费也。

[译文]

朝廷在家庭财产分配方面的立法是非常详细的,但仍有人明是假公济私,却在典卖契约中把家族中的公有财产说成是妻子的私产,或者用化名私购田产,对此,官府不可能完全查清。又有一些确是贫寒出身的人,不靠祖辈的遗产而靠自己勤劳发奋置下产业。还有的人虽然祖辈留有财产,却是凭自己的能力另置私产,而其同宗之人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。以至于成年累月地到县、州等各级官府去打官司,直闹到倾家荡产为止。如果富裕的人能够反思一下,真是把众人的财产化为私产而不分一点给贫穷的亲戚,心中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吗?即使是自己创下的产业,如能分一些给穷亲戚,那么,在世间是一种义举,在阴间也是积了阴德。这样做,岂不要比因连年争讼而耽误家中事务,为打官司而花大量的钱财去贿赂要好得多吗?而贫穷者也应该自我反思一下,就算他当初把公有财产据为已有,但也是经过辛苦经营才使财富积累到今天这种程度,怎么能让他把财产全部分给别人呢?况且,那些原本就是人家创下的产业,我自己也分享一份,难道就不感到羞愧吗?如果能够明白这个道理,即便自己分得的财产很有限,也不会再去为争财产而花钱打官司了。

【同居不必私藏金宝】

人有兄弟子侄同居,而私财独厚,虑有分析之患者,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,此为大愚。

若以百千金银计之,用以买产,岁收必十千。十余年后,所谓百千者,我已取之,其分与者,皆其息也,况百千又有息焉!用以典质营运,三年而其息一倍,则所谓百千者,我已取之,其分与者,皆其息也。况又三年再倍,不知其多少,何为而藏之箧笥,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。

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,使之营家而止取其本者,其家富厚,均及兄弟子侄,绵绵不绝,此善处心之报也。

亦有窃盗众财,或寄妻家,或寄内外姻亲之家,终为其人用过,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。亦有作妻家、姻亲之家置产,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。亦有作妻名置产,身死而妻改嫁,举以自随者亦多矣。

凡百君子,幸详鉴此,止须存心。

[译文]

有的家庭兄长、弟弟、子女、侄辈同住在一起,其中比较有钱的那个人,生怕自己的财产被分给了其他人,于是去买了许多金银之类的财宝回来,把它们深藏起来。这是最愚蠢的做法。

假如以十万金银来计算,用十万金银来买产物,一年的收获必定有一万。十几年以后,所谓十万金银,我已经赚够了,分给其他人的,都是它的利息。更何况十万金银又会生出利息来呢!用它来投资经营,三年就会增加一倍的利息,这样所谓十万金银,我又有了,分给其他人的,都是它的利息。何况再过三年,又多了一倍,这样不知道会赚多少钱。为什么要把钱藏在箱子里,不用它们来获得利息,又有利于别人呢?

我知道社会上有的人将自己的钱财借给别人,让别人去经营,很长时间以后墨要本钱,不要利息。他家的兄长、弟弟、子女、侄辈都很富足,家运长久不衰一这就是善于对待富有换取的回报。

也有的人,偷盗了公共的财产,拿来放在妻子的娘家,或者寄放在亲戚家里,最后被这些人花掉了,不敢去要,或者干脆要不回来,这种事有很多。也有的把财产以妻子娘家和亲戚家人的名义置办起来,被这些人真的占为已有堕也很多。还有的以妻子的名义置办财产,死后妻子另外嫁人,把这些财产带着去的也很多也得教训,一定要谨慎小心。

【兄弟贵相爱】

兄弟同居,固世之美事。然其间有一人早亡,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,其心未必均齐。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,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。

顾见义居而交争者,其相疾有甚于路人。前日之美事,乃甚不美矣。故兄弟当分,宜早有所定。兄弟相爱,虽异居异财,亦不害为孝义。一有交争,则孝义何在?

[译文]

兄弟之间长大成人了仍然住在一起,固然是很好的事情。但其中如果有一个死得早,叔父伯父与儿子侄儿之间的情分就远了一点,居心也未必公平。年纪大的有欺骗年纪小的,年纪小的也有时对年纪大的不恭顺的,住在一起而相互争吵,相互之间的痛恨比不认识的人还要厉害。

本来住在一起是好事,现在反成了坏事了。所以兄弟到了应该分开过的时候,应该早点定下来。兄弟之间如果相爱,即使是不住在一块,财产也分开了,也不妨碍他们孝顺与讲义气。住在一起,一旦发生了纠纷,孝顺、义气又在哪里呢?

【同居相处贵宽】

同居三人,有不贤者,非理以相扰,若间或一再,尚可与辩。至于百无一是,且朝夕以此相临,极为难处。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,当宽其怀抱,以无可奈何处之。

[译文]

住在一起的人,有某些人很不和睦,没有道理地来找麻烦,如果只是偶尔一两次,还可以跟他讲道理。如果他一点情面也不讲,并且又是经常找茬的,就非常难办了。同乡之人以及同我在一起任职的同事中,也许有这种人,应该使自己心胸开阔点,即使拿他没有办法,也得这么过下去。

【友爱弟侄】

父之兄弟,谓之伯父、叔父,其妻,谓之伯母、叔母。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,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,与亲父母不相远。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,亦谓其奉承报效,有子之道,与亲子不相远。

故幼而无父母者,苟有伯叔父母,则不至无所养;老而无子孙者,苟有犹子,则不至于无所归。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。

今人或不然,自爱其子,而不顾兄弟之子。又有因其无父母,欲兼其财,百端以扰害之,何以责其犹子之孝?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雠矣。

[译文]

父亲的哥哥弟弟,称呼为伯父叔父,他们的妻子称呼为伯母叔母。

他们之所以只比父母疏远一层,是因为他们对自己抚养教育,就像父母做的那样,与亲父母差得不远。而哥哥弟弟的儿子叫做“犹子”(就像儿子一样),也是说他赡养自己、报孝自己,就像自己的儿子做得那样,与亲儿子也差得不远。

所以小时候就失去父母的人,如果有伯父母,叔父母,就不至于没有人抚养他了。老年没有子孙的人,如果有侄儿,就不至于没有归属了。这也是圣明的皇上制定这些礼制法则的本意而已。

当今的人却不是这样,他们只疼爱自己的子女而不顾兄弟的子女,又有的人因为他们没有父母,就想把他们的财物也夺过来,想尽各种方法来冒犯他们。这样怎么能要求侄儿对他们尽孝道呢?所以侄儿侄女也把伯父伯母、叔父叔母像仇人一样看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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